央广网成都3月14日消息(记者贾宜超)记者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获悉,2016年度,四川全省共受理公共设施服务类投诉380件,其中公用事业类共149件,占39.21%,占比最高。经营者擅自收取不合理费用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焦点。
据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公布的一起案例:2015年末至2016年3月初,雅安市消委会陆续接到消费者王先生等30多名消费者的投诉,称雅安某天燃气公司(以下简称经营者)强行要求消费者将气表更换为IC卡智能燃气表,并收取换表费320元,请求雅安市消委会帮助维权。雅安市消委会立即对该项消费争议调查,经核实经营者已经为千余户消费者更换燃气表,并收取换表费。根据《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消委会认为经营者强制更换燃气表擅自收费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权益的合法权益。依照《消协组织消费维权约谈经营者办法》的规定,雅安市消委会对涉事经营者进行约谈,指出其行为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等权利。经约谈后,经营者表示停止侵权行为。同时雅安市消委会启动“诉转案”程序,将经营者涉嫌违法经营的行为移送当地工商部门依法查处。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表示,针对公共设施服务行业经营者涉嫌违法经营的行为,消委会将在调查核实案件基础上,采取约谈或劝谏方式要求经营者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同时将线索依法移交政府相关监管部门立案查处,适时启动“诉转案”工作机制,对侵害众多不确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全力维护广大消费者整体利益。